備註:
1.
門診掛號費 150元,基本部分負擔240元,藥品部分負擔另計
2.
牙科部分負擔 50 元
3.
復健同一療程,每次簡單或中度治療收取門診部分負擔費用50元。
4.
門診小兒科掛號費100元。
備註:
1.
依健保署規定被保險病人得住保險病床,若超等則差額部份須自費。
2.
病房費計算方式:住院當日至出院前一日,差額病房出院時間超過中午12:00則需加收病房差額,但如為醫療需要或作業時間延遲者仍勿需加收。
3.
部分負擔上限依健保署規定辦理。
4.
上述費用包含病房費及護理費。
備註:
1.
為維護您的健康,當您辦妥住院手續後,醫師會依照您的需要,開具住院膳食,凡需治療飲食者,於住院期 請告知護理人員協助為您訂餐。
2.
伙食費之計價方式依健保局規定辦理,凡使用鼻胃管灌食者其膳食費可由健保給付外,未符合健保給付規定之伙食費由病患自行負擔。
3.
本院膳食費之計算方式為,自開伙日起算,並按餐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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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本:V1.0.3.1 最後更新日期:2022/4/26